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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先技术
operator precedence technique
现有技术(也被称为已有技术、在先技术)在大多数的专利法律系统中包括所有在某个特定日期之前已经为公众所知的,而且可能与一项专利的权利要求的原创性有关的信息。如果一项发明已经在现有技术中有描述过,那么包括这项发明的专利就是无效的。对于保密信息,例如商业秘密来说,只要那些能接触到它们的雇员以及其他人处于保密协议的约束下,那么它们就通常不被当成现有技术。如果没有这种约束存在,那么它们就是现有技术。通常来说,这意味着一件专利被授予而不管是否有其他人知道这项发明。一个秘密使用一项发明的人在某些司法管辖区域是可以要求“在先使用权利”的,因此也可以继续使用这项发明。作为一种特别例外,在先申请和未公布的专利申请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当成它们的申请日时的现有技术的。在大多数专利制度中,为了实现对权利要求的占先,现有技术被期望能够提供充分的描述以使该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得知落入该权利要求范围内的某些主题。现有技术应该能够被公众所得到,而许多国家要求这些信息以某种固定形式记录下来。而且,在大多数专利制度中,现有技术是不包括未公开的作品或者只透过口头交谈的信息的(虽然在欧洲专利公约中,口头披露也构成现有技术 —请参见欧洲专利公约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而传统知识(例如某种植物的药用价值)是否构成现有技术还处于争论中。专利披露给全社会一件发明是如何实践的,以此换来(在有限的时期内)排斥其他人未经专利权人同意而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获得这项专利的发明的可能。专利局在专利授予的过程中会进行现有技术的检索。要检查一件专利申请的有效性,专利局会寻找在发明日期之前的现有技术(美国的做法)或者是申请日前的现有技术(世界上其它地区)。